法庭驳回高通反垄断案裁决,捆绑销售为合法行为

美国联邦上诉法庭撤销针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裁决,负责反垄断调查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没有证明高通利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涉及芯片和相关专利业务的销售策略是最大化利润的合法行为。

之前由于许多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向监管部门投诉,指责高通将芯片产品和相关专利捆绑销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高通公司展开多年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认为,高通销售芯片产品的过程有垄断行为,并做相应处罚。

随后高通上诉,美国联邦第九循环上诉法庭受理此案后一致裁定,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过程没有证明高通有垄断行为,后者是一系列销售策略,只是在法规框架体系内尝试最大化利润。主审法官Consuelo Callahan表示,高通以独创性和想象力创建竞争优势,并以坚决态度维护此优势,商业机构通常都会这样做,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决定维护或处罚高通竞争后取得的成功,而是评估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过程是否履行职责,身为监管机构,需要证明高通的商业行为有不正当竞争,法庭审理后确认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没有履行职责。

上诉法院的裁决帮助高通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获得重大胜利,首席法律顾问Don Rosenberg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是对高通商业模式的认可,体现高通为整个产业创造的价值。

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Ian Conner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令人失望,委员会将继续评估结果,考虑其他选择。若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上诉法院的裁决不满,可要求在合议庭参与的状况下重审此案,或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但贸易委员会内部对高通反垄断案的策略也有分歧,同时负责反垄断调查的美国司法部一直反对这起诉讼。

此案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1月,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高通公司,指责后者销售智能手机处理器有垄断行为,高通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必须支付一系列技术专利授权费用才能采购处理器产品。此类专利和产品捆绑销售的模式导致高通于专利费率拥有主导权,部分并没有采购高通处理器产品的公司也需要支付高额专利授权费。

高通则认为市场主导地位是来自长期投资和技术研发,这观点上诉法庭的审理认可,专利授权模式也是基于技术原因,每支智能手机都采用高通的技术。

上诉法庭驳回加州地区法官Lucy Koh的裁决,后者认定高通有利用市场主导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高通必须改变商业模式,甚至有可能直接被要求拆分公司。Lucy Koh法官认为高通的捆绑销售损害其他芯片制造商和手机厂商的利润,但反垄断法的框架中专利授权是否有问题,仍然没有明确裁决。

(首图来源: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