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专利授权官司逆转,法院:高通商业模式并不违法

针对美国政府控告高通手机芯片授权政策打压对手的官司,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院昨(11)日做出判决,认定高通的专利授权政策并未造成打压竞争的事实,也推翻了去年5月底由地方法院做出高通败诉的判决。

这项官司是2017年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对高通提出的控诉。主要议题环绕在高通对CDMA及LTE芯片所设计的“没授权,没芯片(no license, no chips)”条款。这是指高通要求手机制造商(OEM)必须同意,当他们采用竞争者基带处理器时,必须支付授权费给高通,如果他们不同意,高通就不供货给手机厂商。FTC认为高通是利用其在移动数据芯片的独大地位一方面超收授权费,另一方面也排挤对手,巩固其垄断地位。

去年5月联邦地方法院判定高通败诉,并要求高通必须停止此类反竞争手段,不得要求手机制造商签专利授权条款,并应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基础上,授权给其他移动调制解调器芯片厂商。不过高通随后上诉到巡回法庭。

在昨日的判决书中,法官指出,高通的专利授权条款是和OEM签订,高通没有义务授权给竞争芯片厂商;所谓高通违反了FRAND原则,是属于合约专利法范畴,非反托拉斯法。其次,从FTC提出的证明,无法证明高通收取专利授权费及“没授权、没芯片”的条款对竞争者造成垄断影响,高通的商业模式是“hypercompetitive”(过度竞争),但不是“anticompetitive”(反竞争),后者行为才是违法。

另外,法官认为,苹果和高通于2011到2013年签订的独家合约,并没明显打压CDMA调制解调器芯片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苹果和高通已在去年4月完成和解,双方的合约也都终止。

而去年4月两大厂和解后,撤回了在各地的专利官司大战,使本案某方面也失去意义。

纽约时报引述法界人士指出,FTC仍然可以要求上诉法院法官重审判决,或上诉到最高法院,但两者的成功机会都不高。

报道指出,在高通议题上,FTC的立场和司法部等其他部门相左。支持高通的阵营认为,一旦维持地方法院判决,要求高通终止专利授权商业行为可能动摇其在芯片的独大地位。而在进入5G年代的今天,若美国厂商无法维持独大,将对美国国家安全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