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检查员工随身物品时间太久美法庭判决要计薪水

在美国加州的Apple零售店,员工每日离开店铺时都要检查所持物品,避免员工把公司财物拿走。但由于所耗时间过久,令员工不满,最后发展成集体诉讼。加州最高法院日前就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Apple就检查员工个人物品的时间,需要计算薪水。

在美国加州52间Apple零售店的员工,在收工离开时都要被检查银包以及Apple产品,防止有人盗窃公司财物,员工需要在检查完毕后才能离去。不过检查时间太久却造成问题,一般所花时间为5至20分钟,但在繁忙的日子最长要花45分钟。

Apple员工因此在2013年对公司展开集体诉讼,要求Apple在检查随身物品时,需要向员工支付薪水。Apple表示员工只要不带私人对象返公司就行,而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也是尊重到顾员的个人利益,应该接受无薪水的结果。

加州最高法院则指员工个人的钱包、锁匙、眼镜、手机、水壶都有需要放入便携袋中。以21世纪日常生活的现实来说,Apple的主张有点强人所难。在判决文中,法官表示所谓工作时间,就是员工被雇主管理之下,被任命或许可作出劳働的所有时间;并认为Apple主张“员工把iPhone放在家中也可”的说法与该公司CEO, Tim Cook主张的“iPhone已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宣传字眼背道而驰。法官也指出Apple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穿上制服,离开店后需要脱下或遮盖制服,而完成这个指令需要自行携带上衣或者可替换的衣服,与Apple最初“不需要携带私人物品也可”的主张互相矛盾。

目前加州最高法院已判决Apple员工在本案胜诉,但仍然需要通过美国第9巡回区域法院的最终结果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