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拒绝以AI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

欧盟专利局去年驳回二项以AI为发明人的器材专利申请,理由是发明人一定得是个人。

两项专利申请案包括18 275 163及EP 18 275 174,分别为利用外壳几何形状及发光设备,来增加危难时容器被救难人员发现的几率的发明。两项专利都宣称其发明人为DABUS(Electron-Optical Device and Method for Identifying and Inducing Topological States formed among Interconnecting Neural Modules)的人工智能(AI)系统。欧盟专利局去年11月听取了申请人的口头说明后进行驳回,理由是这不符合欧盟专利委员会要求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不能是机器的要件。

这两项专利是由英国萨里大学教授Ryan Abbott率领的人工发明人(Artificial Inventor)项目团队,去年8月在美、英国及欧盟专利局提出申请。它所使用的AI系统DABUS为Imagination Engines公司首席执行官Stephen Thaler发明。DABUS技术去年在美国也获得专利。

Abbott解释,DABUS为一种“创意机器”,是一种连接(connectionist)模型人工智能。这类系统内有二个人工神经网络,第一个AI神经网络包含一系列小型神经网络,它在经过训练后,基于神经元的连接权重产生的自我干扰做出回应而产生创新想法,而第二项批判型人工神经网络负责监控、比对现有知识找出非常创新的想法,甚至会反馈第一个AI网络产生最创新的想法或工具。

Abbott认为欧盟专利局的理由并不合理。他说如果放在学校,虽然学生是接受他人训练,但是拿到专利的是学生本人而非训练他的人。因此他认为,机器和自然人一样有权可被视为发明人。此外,美国专利法规限制发明权属于“个人”(individual),但他认为该法初衷旨在防止法人发明权,并不是审慎考量自主机器发明的产物。

欧盟专利局表示2020年1月可能会就此再度做出审议。

AI的进步让许多人忧心未来AI是否会反过去控制人类社会。去年欧盟一个专家组织主张做出种种限制,包括禁止以AI创建大规模的个人评分,规范AI工具以免其剥夺人类工作机会、强制为AI系统加入自我披露机制。同时也主张立法单位不得赋给AI系统或机器人在法律上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