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再生能源批量购买费率公告,仅陆域小型风电调升

经济部今天公告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批量购买费率,除了30kW以下的陆域小型风电批量购买费率调升至每度新台币7.7998元,其余再生能源都与草案相同,费率将自明年1月1日起适用。

经济部能源局公告“中华民国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批量购买费率及其计算公式”,生质能、废弃物及小水力发电批量购买费率较今年度上调1 %至4%;地热发电维持今年度水准;太阳光电批量购买费率加上模块回收费,每度3.9408~5.7788元,相较今年度费率,降幅介于0.34%~2.44%。

离岸风电部分,能源局表示,20年固定批量购买费率每度5.0946元,阶梯式批量购买费率前十年每度5.8015元,后十年3.8227元,较今年度约调降7%。

能源局表示,30kW以下的陆域小型风电批量购买费率,因纳入运维成本信息而调整费率,从原先预告每度7.7916元,确定调升0.0082元,每度达7.7998元。

能源局说明,太阳光电1k~20kW级距批量购买费率降幅最小,批量购买费率由每度5.7983元调降至每度5.7788元。

明年度批量购买费率延续今年奖励机制,参与“绿色能源屋顶全民参与推动计划”批量购买费率加成3%;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验证的高性能光电模块,批量购买费率加成6%;光电发电设备设置于苗栗以北、宜兰及花莲区域,电能批量购买费率加成15%;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于离岛地区,批量购买费率加成15%。

能源局也添加3项奖励措施,包括太阳光电风雨球场奖励加成,教育部认可的风雨球场批量购买费率加成6%;屋顶型太阳光电备设置于原住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批量购买费率加成1%;若设置69kV以上升压站的太阳光电设备,企业取得能源局同意备案后,费率适用时点可延长至18个月。

另外,针对企业提议大型太阳光电完工费率适用宽限期是否延长、陆域大型风电及离岸风电费率调整等提议,能源局表示,审定会业逐一讨论,并决议持续搜集各项成本佐证数据,纳入110年度审定会讨论。

(首图来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