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Google履行“被遗忘的权利”域名范围,仅适用于欧盟地区

欧盟法院周二针对法国政府和Google的“被遗忘的权利”官司做出判决,Google仅需在欧盟会员国内,应用户要求移除连接,不需扩大推行到全球搜索引擎上。

2014年欧盟通过“被遗忘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意指欧盟网络用户有权要求Google,将以往不利于他的新闻报道网页连接,从Google搜索索引中移除,以免不断被重现于世人脸前。2015年5月法国数据保护主管机关CNIL通知Google这项权利,应波及Google全球域名的搜索引擎,但遭Google拒绝。

隔年3月控方CNIL以做出对Google罚款10万欧元的决定,并请求欧盟法院解释法令,被遗忘的权利是否需扩大于Google搜索引擎所有版本,或只限于欧盟会员国,还是只限于新闻主角的相关母国。

在周二的判决中,欧盟法院认为,这些不利信息的网页连接通过Google搜索引擎上被全球用户搜索到,对新闻主角有影响。但是其他地区国家并不见得会通过拿掉连接来处理。法院也不认为“被遗忘的权利”是绝对权利,而必须视不同国情实施,此外,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必须和网络用户的信息自由保持平衡。因此欧盟法院认为,Google没有在全球所有版本的搜索引擎上执行移除连接的义务,但是根据欧盟法律,Google执行移除连接的义务,应波及所有28个欧盟会员国。

Google对此判决表示欢迎,该公司发出声明指出,从2014年起Google即致力于在欧洲实例被遗忘的权利,且在​​人们知的权利和隐私权之间确保平衡,很高兴欧盟法院看法与Google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