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回应加州新劳工法:代雇驾驶是独立工作者,不是我们的员工

加州议会在本周通过了新的劳工法案Assembly Bill 5(AB5),要求企业将打工仔视为员工,赋给与员工同样的福利,Uber马上发新闻稿澄清,指出该法案并不会让任何担任司机的独立工作者,自动变成Uber员工。

AB5被视为是为顺应现代“零工经济”(Gig Economy)的潮流而制定的法案,该经济形态原本指的是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所构成的经济体系,但也有人批评,它其实是让每个人都变成弹性无限的奴隶。AB5法案利用ABC测试来判断某个工作者是独立工作者或员工,例如若规定或控制打工仔如何执行任务,以及若打工仔的工作属于企业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就会被归类为企业员工而非独立工作者。

Uber首席法务官Tony West表示,驾驶的工作并非是Uber业务的常用作法,Uber所提供的是一个服务各种数字市场的平台。

West强调,司机自己控制什么时候或是如何工作,也能同时替Uber的竞争对手服务,根据统计,美国有92%的Uber司机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也有高达45%的司机每周工作不到10小时,如果他们是Uber员工的话,断然不会是这般景象。

尽管外界认为Uber或其它支撑零工经济的企业反对AB5法案,是为了人事成本考量,但West则企图从不同的角度说服大众。

West说,Uber并不想强迫司机成为该公司的员工,且绝大多数司机也表态不想变成Uber员工,他们想要独立的工作形态。Uber相信司机被视为独立工作者才是正确的,因此就算AB5法案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之后,司机也不会被自动归类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