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依赖科技而没有商业模式创新的公司,大多以失败收场!

主宰线上零售业的,不是老牌公司沃尔玛,而是亚马逊。亚马逊实质上发明了电子商务,走在竞争对手之前,推出消费者评价、购物车、免运费等创新做法。

大报社与电话簿公司原本应该有机会将其信息内容转到线上,却让雅虎与后来的谷歌抢了先机。雅虎与谷歌创建了搜索引擎,让全世界的信息得以被检索,而谷歌发展出的新商业模式,已让这家公司的价值比其他传统媒体的价值总和还要高。

网景有技术却没有商业模式创新,最后被微软打败

相较之下,单纯依赖科技创新,没有发展任何真正商业模式创新的公司,大多以失败收场。像eToys这样的公司,企图把不同市场“亚马逊化”,却没有亚马逊在客户端与运营端的创新,在金融市场开始要求看到利润,而不只是代价高昂的营收增长时,最终落得一败涂地。

再来看看网景的命运,尽管它的Navigator让浏览网页成为主流,首次公开发行时还被视为打开了网络业繁荣,但这家公司最后却不得不卖给美国线上。网景工程师为网络发明了各种酷炫并沿用至今的技术,如程序语言JavaScript和SSL卖给搜索引擎Excite,因为网景相信浏览器本身才是关键,搜索功能只不过是副业。但后来斯坦福大学的研究生们,包括雅虎的杨致远与费罗(David Filo),以及谷歌的佩奇与布林,向世界证明了搜索是一门前所未有的大生意。

谷歌通过自动化市场出售显示在搜索结果旁的文本广告,这个创新模式让它得以创建主宰这个领域的业务,即使后来遭遇微软一连串正面攻击(包括微软等于付费让人使用其搜索引擎Bing的营销手法),仍能屹立不摇。

同样的故事,在后来一波波科技浪潮中一再重演。在脸书与领英刚兴起时,当时握有多数用户线上身份的是美国线上、微软(Hotmail)与雅虎(Yahoo! Mail),但今日主宰社交网络的是脸书与领英,而阿里巴巴在中国击败eBay、Uber压倒全球出租车企业、Airbnb的房源比全世界任何饭店集团还多。

这些成功故事都来自科技公司,但如我们所见,尽管新科技能够对未来产生巨大影响,单有技术创新根本不足以成事。

价值创造公式:创新技术+ 创新商业模式

网络分类广告Craigslist、维基百科以及网络电影数据库IMBD这类服务,是早期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创新者,但它们都未能单凭己力创造巨大的财务价值。真正创造价值的,是创新技术能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提供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谷歌、阿里巴巴与脸书的商业模式,事后看来好像都理所当然,甚至注定发生。但事实上,这些新商模刚开始推出时,并没有受到广泛肯定。

1999年时,有多少人能了解,在等于是电子卡片目录的旁边刊登微小文本广告,会造就全球市值最高的软件公司?或者是替中国新兴中产阶级创建一个线上购物中心,竟会造就一个千亿美元的业务?2004年时,又有谁可以预见,让人们盯着手持计算机的微小屏幕,随时掌握朋友谈论话题,会成为最主要的媒体形式?

伟大公司和伟大业务在刚出现在,往往看起来并不高明。因为商业模式创新的本质,就是你根本无法以既有的成功商业模式为鉴,解释这些新商模为何能够成功。

设计商业模式,让生意迅速扩大并保持竞争优势

要向人解释这些新商业模式为何能够成功,首先必须清楚定义商业模式是什么。但问题是这个名词有太多种诠释方式。

管理大师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说过,商业模式的本质是由关于商业的假设所构成的理论,可能因为情况改变,而必须与时变迁。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汀生(Clay Christensen)则认为,我们必须专注于“用途导向”的概念,也就是当顾客购买一项产品,他是在“雇用”这个物品完成一项特定用途。

Airbnb首席执行官切斯基的诠释更简单:“雇用最好的人,打造人们喜爱的产品。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好做的?其他一切,都是假的工作。”

正如欧万斯(Andrea Ovans)在2015年1月《哈佛商业评论》的文章〈何谓商业模式?〉中,贴切的指出,“这问题足以让人头昏脑涨!”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焦点放在商业模式的基本定义:一家公司的商业模式,描述了它如何通过生产、销售与支持其产品,创造财务报酬。

如何打造像亚马逊、谷歌与脸书这样卓然出众的公司,即使市场上已其他成功的科技公司,仍能脱颖而出?关键就在于既然要做生意,而且必须快速增长,那从一开始就要设计一个能把事做成的商业模式,让这个生意能够迅速获得巨大的规模和可持续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