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惹争议 猴子没有著作权?

美国旧山金上诉法院于本周一(4/23)裁决,因按下摄影机快门自拍而声名大噪的黑冠猕猴(Macaca nigra)Naruto并无向摄影师提出版权诉讼的合法地位。

英国摄影师David Slater在2011年夏天于印尼苏拉威岛的国家公园拍摄猴子的生态,某天遇见了一群黑冠猕猴,他想拍摄猴子的脸部特写,因此架设了脚架,设置了广角与自动对焦,为了卸下猴子的心里防备,他稍微离开了几步,结果便有一只大胆的母猴子Naruto靠近了相机,还用手指把玩相机,并持续按下了快门。

这批猴子自拍照很快就被上传到只接受免费授权内容的Wikimedia Commons,也被科技博客Techdirt依照公领域授权的模式来使用,而惹来Slater的不满。 Slater认为,这是由他的相机所拍摄的作品,相机也经过他的设置,照片理所当然是他的,因而要求Wikimedia与Techdirt移除照片。

然而,美国著作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在2014年12月指出,只有人类的作品才受到美国著作权法的保障,该局不会接受由自然、动物或植物创作的作品来登记著作权,因此,猴子的自拍照并无著作权。

就在Slater失去猴子自拍照的著作权之后,美国善待动物组织(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PETA)却在2015年9月主张Naruto应该可以分配到Slater含有猴子自拍照的新书版权,且应由PETA负责管理这些版权的收益,还一状告上法院,法院隔年判决猴子并不拥有照片著作权,使得PETA提出上诉。

其实Slater与PETA早在去年9月就完成和解,Slater愿意捐赠所有Naruto自拍照收益的25%给保护野生动物的慈善机构。但上诉法院拒绝撤销此案,并于本周一作出裁决。

上诉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猴子是这些照片的作者且应享有著作权,不过,猴子并无著作权,美国的著作权法也不接受动物提出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