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成无效空气污染基金,环团吁“短期碳费长期碳税”

行政院版本《气候变迁应对法》终于送入立法院,并于今日(28)于卫环委员会召开气候法修法公听会,对此,环团呼吁,应确立部会权责,而碳费有效性需要有执行及管考机制并扩大用途,并要规划短期碳费长期碳税。

环团环团联合声明指出,虽肯定此次政院版草案将2050净零排放目标入法,且添加碳费、性能标准等减量工具,但仍有几点不足之处,以下就《气候变迁应对法》草案提出公民团体建言。

环团认为现行永续会专业能力不足、欠缺行政量能、无实质权力等限制,才迟迟无法有效发挥协调作用,公民团体认为,应创建行政院气候会报,由行政院长作为召集人,邀集各部会首长、学者、公民团体参与,并赋给该会报充足人力、行政资源统合、机关考核之职权,方可创建完整的气候治理机制。

针对现在的碳费机制,环团指出,目前的碳费不仅未设置减量成效目标、也缺乏成效监管机制,容易沦为下一个无效的空气污染基金,绿色和平与中研院萧代基研究员推算,碳费若仅收100元,台湾的碳排于2050年将持续上升17%,明显无助于净零。

因此公民团体共同呼吁立法院应严审碳费条文,将碳费费率制定原则、管考机制入法,并提出具体绩效评估(如碳费的减碳成效等)。此外在基金用途上,也不应优先补助高碳排产业,应更大比例使用在符合气候正义的面向,包含受到气候变迁冲击的脆弱群体、产业劳工的公正转型、照顾排碳量低且缺乏资本转型的小型企业等。

考虑到碳费受限于特别公课的限制,政府应明确“碳税”规划的进程,拉高治理的层级。民间团体也就上述内容,针对草案碳费相关内容提出具体修法建议。

(首图来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