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著作权局判定AI不具有绘图著作权

人工智能(AI)虽然可以创作出音乐、绘图等作品,但却无法成为著作权人。美国著作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上周判定一个AI系统对其创作的艺术作品,并不具备著作权,也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障。

The Verge报道,美国著作权局审查委员会上周针对美国人Steven Thaler在2018年,为其开发的AI算法Creativity Machine提出的著作权人注册复议案,做出驳回的决议。

争议的作品是由Creativity Machine创作的作品《接近天堂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由该AI算法重新处理图片成为一幅以“模拟濒死经验”的超写实绘画(如下图所示)。Thaler于2018年向美国著作权局提出申请,并指该作品是由“机器上的计算机算法独立创作”,并希望注册为“Creativity Machine持有人聘用Creativity Machine所产生的计算机创作作品”。不过当局于2019年8月以这申请案“欠缺支持著作权宣称所需的人类著作人(human authorship)”为由,首度拒绝其申请。

Thaler先后在2019年9月及2020年5月提出复议,并称著作权局提出的“人类著作人”要求违宪,并称著作权法已有准许非人类受雇为创作著作人的前例。

在本周的审查中,审查委员会接受了Thaler所争取“该绘画是由人工智能在没有任何人类创意性投入下的独立创作”的事实。但是委员会仍然坚持,著作权仅保护“人类创意心灵的智慧劳动成果”,Thaler的说法并不足以说服改变“人类著作权”为美国著作权保护的先决条件,因此只要作品不是由人类创作,便会拒绝其申请。

2018年美国著作权局也对一宗猴子自拍照著作权争议做出判例。一名摄影师宣称一只猴子用了他的相机自拍,该照片著作权应属猴子。不过当局认定只有人类的作品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判定猴子也不能控告摄影师侵犯它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