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诉讼落幕!GitHub高管:开发者的巨大胜利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5日以6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驳回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甲骨文(Oracle)主张Google侵权”的裁定,认为Google在开发Andriod系统中,复制、使用部分Java API代码作为应用程序接口的行为,属于宪法保障“创造性进步”原则的“合理范围”。因此,判定Google胜诉、甲骨文败诉。

据悉,该次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除了解决了存在于这2家科技巨头间、近90亿美元的赔偿金纷争之外,还为美国软件开发领域的长期作为做出了首次规范。不过,对于类似API代码“是否享有版权保护”,最高法院并未给出明确回答。

长达10年恩怨的了结

针对最高法院5日的裁决,Google表示,这是“消费者、相互操作性、计算机科学”一次共同的重大胜利,“更重要的是,API代码几乎没有创造力,只是开发人员用以调用、或是调用使用程序语言支持的其他指令的一种速记,因此,对于“侵权行为”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TO编按:API是“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的缩写,扮演应用程序与应用程序间的桥梁。

Mike Linksvayer指出,开发人员历来使用的API都未曾有过版权问题,API一直都是“免费且开放”,这种自由性加速了开发世界的创新,使用现有API的开发者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因而促进技术的自由、竞争、创新与协作。

甲骨文则在一份声明中,再次重申了有关Google“偷走”(stole)Java代码的指控,并指出,本次Google的胜利,“完全是基于Google在整个市场、经济支配中的优势地位”。

“Google平台往后将变得更加势不可挡、更具市场独占性,同时抬高了同业进入市场的整体门槛、抑制了同业竞争。……这也就是为什么全球、或是美国监管机构需要审查Google商业行为的主要原因。”

最高法院大法官意见分歧

据悉,本次裁决中,最高法院的8名大法官并非意见一致、而毫无异议的。

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与阿利托(Samuel Alito)认为,假设这些有争议的API代码在本次“Google诉甲骨文案”中、都有受到宪法的版权保护,那么,本次裁决跳过制订版权合理规范的行为,就是在“扭曲”(distort)裁决结果。

其他大法官则主张:“正是因为我们此处所讨论的案例,本身就具有宪法的版权保护,所以,Google所使用的代码,在符合“合理范围”的条件之下,就算不讨论版权合理规范的行为,也不影响判决结果。”

大法官布瑞尔(Stephen Breyer)也在裁决声明书中写道:“尽管我们很难将传统的版权概念应用于软件开发领域之中,但是我们认为,Google所复制的部分代码,仅仅是“允许用户将其才智放置在一个新的、并且具有变革性的程序其中,所需要的必要内容”。

“因此,若将甲骨文所欲执行的主张进行明确立法,将会使得美国全体人们受到极大的风险伤害;甲骨文更可能因此将这些代码转变成“限制未来应用程序实现创造力的枷锁”,从而使自己成为软件代码世界中的“新守门人”。